各業主、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工作,根據《云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規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2號公告)的要求,現將我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適時調整”和《云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規定》第一條“......我省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6%。各縣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在每年2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當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钡扔嘘P規定,結合我縣實際,2023年2月28日起,我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標準如下:
(一)沒有設電梯的商品住宅(含別墅)、非住宅,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78元/平方米的標準交存;
(二)內設電梯的商品住宅(含別墅)、非住宅,業主按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90/平方米的標準交存。
二、請各業主、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真按照繳存標準開展工作。此標準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2月底。
姚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28日